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7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25日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落实11部委《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抓好国家扶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明确2021年国家扶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扶持对象、扶持原则、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省级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和部分优秀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其中优先支持具有带贫益贫作用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17—2020年度已获得扶持的家庭农场不列入此次扶持范围。
二、扶持原则
1.产业特色比较明显。对符合我省九大特色农业产业规划和扶贫产业规划的优先扶持,对产品品质好,具备使用地域公用农业品牌和拥有自创品牌的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2.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初步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水、电、路基础设施条件,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相同产业。有配套的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有效提供或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3.经营管理比较规范。实行独立成本核算,已形成规范实用的经营管理模式。合理设置会计账簿,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3年以上发展规划,按照计划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生产实行标准化作业,有生产记录,严格投入品使用,注重品牌培育,质量可追溯;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4.经营规模适度效益良好。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须与流出方签订正式流转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规模200亩以上,其他产业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土地、劳力、资本要素配置合理,基本实现订单生产,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利用电商等销售模式。正常年份农业生产经营年纯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农场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80%以上。
5.示范带动力较强。开展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与合作;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的核心成员;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开展产业化经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以成熟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在当地有较高的信誉和威望。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安排财政资金10万元。
四、项目内容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引导规范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支持家庭农场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等。
1.开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2.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包括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开展“二品一标”认证及商标注册等;
3.培育和创建农产品品牌;
4.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服务等;
5.家庭农场主职业技术培训和外出学习培训等。
五、项目实施程序
依据“因素分配、切块到市、市定任务、专款专用”原则,对于总数100个家庭农场名额,拟以各设区市现有的93个农业县个数为基数,先分配各设区市93个名额,其余7个名额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综合各设区市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和本年度资金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对综合工作绩效相对靠前的7个设区市各分配1个名额。根据有关要求,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市级,具体任务清单见附表。市级可根据分配的名额,参照省级分配方案,将任务下达到县级,到24个国定贫困县资金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推荐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在指标范围内,于6月底前推荐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报送文件、评审意见材料和绩效目标表。项目报送前要进行公示。
六、项目管理
1.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拨付等程序。对照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把好审核关。对弄虚作假的,省农业农村厅将严肃查处,并取消项目指标名额。
2.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
3.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要开展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实施项目第二年的1月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总结。省级将对市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进行抽查。联系人:厅政策与改革处皮琛璐,0791—86217296,snynctz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