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0〕152号)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商议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市)城区、乡镇现有的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新建农贸市场。
二、申报条件
(一)新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项目应符合《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赣府厅字〔2016〕62号)规定的建设改造标准。
(二)新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项目应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改造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改造。
(三)为强化新冠肺炎防控,新建或改造的县(市)城区农贸市场活禽屠宰区尽可能设立单独区域,且都须建成三隔离;乡镇农贸市场活禽屠宰区都须建成两隔离及以上。
(四)对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或引入其他建设改造资金的农贸市场项目优先支持。
(五)尚在规划中的农贸市场原则上不支持,对产权不明确和存在其他纠纷的农贸市场一律不予支持。
(六)已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农贸市场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商当地财政局,对辖区农贸市场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择优申报,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每个县(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报请示。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配套资金文件、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建设改造图片、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许可证书或其他相当效力的资料等)应尽可能详细,并装订成项目申报书,于2020年9月5日前上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2020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分配给我市85万元,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文件要求,确定实施方案。
联系人:肖秋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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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北区南楼1412室
赣州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