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止。

二、申报对象

在省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往年已取得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公示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于2018年4月30日及以前;

2.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曾获得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请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由申请人向住所地县(市、区)或者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3,包括申报材料封面、申请表、书面承诺、表一、表二、表三);

2.曾获得任一年度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或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证明1张;

3.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签订或履行主营业务的经济合同(每年一份)。

以上材料仅需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要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清晰;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所交材料需按以上内容顺序扫描制作为1个PDF文件,并将企业全称作为文件名。

收到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

五、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在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2021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对企业的PDF电子扫描件必须进行编号且与审核情况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报送省局。对不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制作《退回申请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审核情况汇总表以及《退回申请告知书》(存根)应当存档备查。

六、相关要求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作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申报的各项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开展;要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形式积极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并动员企业积极参加。

3.有关职能科、股要认真负责,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尤其要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落实(电子版文件可登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 amr.jiangxi.gov.cn/)。

联系人:聂招前  

联系电话(传真):0791-86355319

 

附件: 申报人注意事项、各级工作职责、申请表.doc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