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

现将《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函〔2017〕6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工会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要围绕活动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开展有特色的城市公共交通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公交优先发展政策、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城市公交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乘客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进一步培育“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

二、各地要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渠道丰富传播载体,推出“公交出行宣传周”联播、互动、特刊等,开展多角度、多方位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和工会等部门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并将本地区活动的总结材料(含宣传照片、媒体报道、宣传素材等)于9月27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吴欣,电话:0791-86243726,邮箱:251183806@qq.com

     附件: 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dlyss/201708/t20170818_2836589.html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总工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