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自2022年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按照“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为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发挥博士后工作平台在推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作用,现将我省组织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均在江西的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程序
按照要求,2022年新设站分两批次进行申报,我省第一、二批次申报截止日分别为4月18日、9月16日,逾期申报将顺延至下一批。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属地人社局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博管办;
(二)各设区市按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推荐指标数(第1批次)》(附件2)审核推荐,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第1批次)》(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申报截止到日前报送至省博管办;
(三)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四)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推荐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五)申报单位于6月30日、12月15日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新设站备案情况,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核实推荐工作;
(二)压实审核推荐责任,确保推荐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佐证详实有序,优先推荐从事红色文化、乡村振兴等领域企业以及2020年江西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等级为优秀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按照动态调整要求,做好新设站备案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年后可重新申请设站:
1.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2.新设站2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3.连续3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4.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5.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联 系 人:徐江红
联系电话:17779140247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人社厅(省博管办)
邮 箱:jxsbsh@163.com
附件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推荐指标数(第1批次).docx
附件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第1批次).xls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7日
填表说明
1.本表格一律用A4纸填写,须装订整齐。
2.封面“本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一项,应如实填写本单位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第一部分“单位类型”一项,“企业所有制形式”按照国有、合资、民营、其他等类型填写;“事业单位分类情况”按照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其他等类型填写。其他类型均请注明具体情况。
4.第一部分“是否为上市公司”一项,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企业不属于上市公司。
5.第二部分“申请单位科研创新能力情况”一项,须具体说明单位现有的内设技术研发机构的运行机制、开展技术创新的基础条件、科研队伍的构成及创新人才的培养等内容。
6.第三部分“本单位拟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人员情况”一项,应填写本单位具备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的人员情况(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不含兼职人员。
7.填表须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无相关内容,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科研经费投入、科研创新能力情况等带有“*”标记处须附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
8.如个别项目填报内容字数较多,可在不改变表格整体格式情况下适当调整表格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