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有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切实做好2021年赣州医药机构医疗保定点评估准入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公平竞争,促进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良好服务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文件精神,按照《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和退出实施细则(试行)》赣市医保字〔202040要求就开展2021年赣州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特此通告。

 

按照依法依规、节约政府公共资源、集中高效的原则,医保定点申请评估材料受理时间从2021623日起至710日止。医药机构可根据本通告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纳入本次评估。

 

 

 

附件:1.2021年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注意事项

 

   2.各县(市、区)医保经办大厅通讯录

 

   3.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4.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5.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估表

 

      6.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

 

7.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申请汇总表

 

   8.承诺书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621

 

 

附件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