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赣州市用人单位安排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市残联字〔202128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赣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12月底以前在赣州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上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市缴纳的,均应向赣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申报残疾人职工安置情况。

二、申报工作程序

(一)申报审核期

2021年申报时间为515日至715

(二)审核认定期

市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15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反馈给用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可登录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gzhdpf.org.cn下载);

2.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户口为外地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残联网站核实为准;

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5.上年度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上年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在职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以上原件材料审核后退还。

四、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市政中心双子楼南楼1606室,联系电话:0797-8991635,电子邮箱:gzscjrjyzx@163.com

五、处理措施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715日前申报的,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未按时缴纳残保金的,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追缴。

附件:1《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一)》

2《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二)》      

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202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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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