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务建设字〔2020〕86号

 

有关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号)精神,2020年将继续在全国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做好我省示范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拟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择一批电商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县予以支持,鼓励原中央苏区县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未支持过的县(市),基本建立市场化、可持续运营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具备较好的产业、人才等基础条件。

2.以前年度支持过的示范县,需满足资金拨付率达到90%以上、项目验收基本完成、工作成效突出等条件。

二、示范县选择标准与条件

(一)具有较好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氛围。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高度重视,发展积极性高,建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机制,配备了精干专职人员,出台了相应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配套扶持政策。

(二)形成较完备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已建成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全面、管理规范,且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都设立了村级电商服务站点,为村民提供代买代销、代收代发、费用代缴、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建立多层次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和后续跟踪服务制度;初步建立相对完善的县域物流快递体系,配送成本合理;拥有一定数量的电商经营主体和电商服务企业。

(三)具备适合电商化发展的优势产业。本地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等适合网销的资源相对丰富或者优势产业明显,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标准、品牌和产业链,具备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体系,未来带动优势产业电商化、品牌化转化率高。

(四)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思路清晰、科学。制定了本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申报方案须紧扣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水平,围绕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提高城乡双向流通效率,推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可量化、可考核,具有可操作性,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支持方向和标准,方案紧扣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着力围绕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提升农村流通效率和水平、促进农村产品的品牌、品质控制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益贫带贫利益联结机制,将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支持发展共同配送,推动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交通等资源整合,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

(二)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农村电商服务体系的改造升级,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功能。鼓励有条件地区立足农畜牧业、经济作物、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完善品控、品牌、物流、培训、金融、创意、营销等电商服务体系,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等现有园区为中心集聚发展,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服务,硬件设施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厂房、设施设备。

(三)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支持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引导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强化培训机制,注重质量而非数量。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针对性,根据实际需求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健全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注重跟踪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细化建设内容和支持标准,贫困县2020年聚焦脱贫攻坚,重点补齐流通基础短板,推动农产品上行,加强产销对接,带动贫困户增收。基础较好的县以乡村振兴为导向,以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为目标,在电商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带动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实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扶贫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做好本省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对2018年及以前年份下达资金中未实际安排使用的闲置资金统一收回,统筹用于支持农村流通领域。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主体

属于申报范围的对象均可申报,申报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

(二)申报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自愿申请,各设区市商务、财政、扶贫三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名单和材料,统一报省里;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

1.设区市商务、财政、扶贫三部门推荐报告。

2.示范县申报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请示。

(2)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包括按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工作的承诺,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承诺,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承办单位、并组织承办单位及时上报交易信息的承诺等。

(3)当地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收入、网络销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情况。

(4)当地电商发展政策环境情况,包括电子商务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职责情况;政府出台的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以及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氛围;领导重视程度等。

(5)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梳理本地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等适合网销的特色优势产业,当前产业的规模、标准、品牌和供应链体系等现状,产业未来发展潜力。

(6)当地电子商务运营体系情况:包括当地电子商务协会、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电商培训体系、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运营情况以及开放程度,在推动农村产品上行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举措及取得的成效;电商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带贫中的作用等。

(7)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申报方案须紧扣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水平,围绕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提高城乡双向流通效率,推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可量化、可考核。

为便于专家评审、提高评审效率,请各申报县按照《2020年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分表》顺序准备申报材料。

(四)申报要求

有关设区市、省直管县务必于2020年5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达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组织评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将组织有关农村电商专家成立评审组,按照《2020年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分表》标准,对申报县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按国家预下达我省示范县数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推荐申报县名单,报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审定。

(六)确定示范县

待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确定我省最终支持示范县数量后,按照推荐申报名单依次选取确定示范县,并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 王 玮 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席典宇 0791-87287525

省扶贫办 刘福东 0791-86773917

邮箱:swtscjsc@jxdoftec.gov.cn

 

附件:1.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基本情况表

2.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物流快递建设情况表

3.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表

4.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表

5.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拟支持建设项目汇总表

6.2020年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分表  ( 附件1-6.xls)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办

2020年5月26日